2024年4月22日★■■,陇南市宕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外墙窗户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网)。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该单位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26日,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嘉峪关某服装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装修项目负责人文某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文某作为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未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该项目负责人文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6月13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兰州新区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23号楼一单元201室住户张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公共门厅■■◆◆■★,后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作出给予张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4月16日,张掖市山丹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学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并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全省消防救援机构聚焦架空层使用管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集中对特殊敏感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强对违规动火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问题★★★。现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的六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示,旨在提示社会单位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024年4月15日,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后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标题:《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公示典型消防执法案例的公告(2024年第三批)》
2024年3月21日★★■◆◆,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小区内部分高层建筑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后经责令物业负责人拒不整改◆★。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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